我們測試了幾種高性能熱塑性塑膠的可燃性:
60秒垂直燃燒測試或12秒垂直燃燒測試,如果需要,同時也進行額外的煙霧排放和毒性以及放熱測試。
我們提供了廣泛的材料用在飛機內裝應用上的各種需求,例如座椅,照明,廚房或駕駛艙設備。我們會與客戶分享這些廣泛的測試結果,這些“隨時可用”的材料真正為商用飛機內裝和VIP飛機內裝的設計改進開闢了新的可能性和機會。
用於機艙環境的飛機內裝材料設計必須符合確切的可燃性要求
但是,零件在飛機中應用的實際位置將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可燃性測試或完整的FST(火災,煙霧和毒性)測試(詳見下文):
- 60秒垂直燃燒測試或12秒垂直燃燒測試
- 煙霧密度測試/煙霧排放測試
- 燃燒毒性測試
- 熱量釋放測試
- 根據15秒水平燃燒測試的可燃性
恩欣格對塑料的可燃性測試有明確標明的測試厚度,並且對應使用我們的半成品塑料加工零件上允許的最薄壁厚。請參閱材料數據表參考指定材料的測試結果。也可以在訂購時要求提供易燃性測試證明書。
我們對於塑料的測試結果,可以提供客戶對於材料使用在機械加工零件或其餘組件上進行最終FST測試時會得到的預期結果。使客戶能夠快速選擇,並且完全信賴的地為指定的應用程序提供合適的材料。關於其他問題我們仍然可以提供資訊,並可以在必要時進行其他測試:例如,針對其他的厚度,進行額外的可燃性測試。
全球對於飛機,特別是飛機內裝使用的材料要求都非常相似,各個主管機關都清楚地條列了這些要求。以下是相關主管機關的規範摘要。飛機的相關細則主要有2個相同的標準規則:
- 美國: FAR(美國聯邦航空法規) ,由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制定的聯邦法規(CFR)第14篇的一部分
- 歐盟:由EASA歐洲航空安全組織(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EASA)所發佈驗證標準(Certification Specifications-CS)或JAR(相當於歐洲的FAR)
對於以上兩種標準,大型商用客機均被包含在“25”部分; 飛機內裝由“853”部分涵蓋。 因此,我們可以參考“FAR 25.853”,JAR 25.853“,”JAR-25,§25.853“,”FAR Part 25,§25.853“,”14 CFR Part 25.853“,”CS 25.853“
為了定義更詳細的說明和安全預防措施,各飛機製造商已經準備了自己的內部文件,所有文件都與FST要求的內容相似
- BSS : « BOEING SAFETY STANDARD »
- AITM : « AIRBUS INDUSTRIE TEST METHOD »; AITM 被集結在« AIRBUS DIRECTIVE» ABD0031
不同的測試描述紀錄在FAR / CS 25的附錄F中。
所有材料都必須通過垂直燃燒測試。部分飛機內裝組件,如室內天花板,牆板,隔板,廚房結構,大型櫥櫃或艙室儲物箱,必須通過煙霧排放、毒性測試,以及放熱測試。